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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晋】“十四五”超低能耗建筑政策数据2025-12-19 14:20来源:《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实践》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2022〕24号)提出:到2025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5亿m²以上,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0.5亿m²以上。 本文摘自绿色建筑研习社策划编著的《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实践》一书,本书由四川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 其中《政策篇》摘录了“十四五”期间,部分省市对超低能耗建筑的具体建设面积要求,以及扶持或奖励方面的具体数据,以下为河北省、山西省具体政策数据: 河北省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冀建综财〔2021〕2号):“十三五”期间,累计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416.94万m²,总建设面积全国第一;到2025年全河北省累计建设近零能耗建筑面积约1340万m²。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建办〔2022〕19号):全省新开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176万m²,其中,石家庄、保定、唐山市新开工建设22万m²,其他设区市新开工建设13.2万m²,定州、辛集市新开工建设2.2万m²。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中国式现代化河北绿色智能低碳建筑场景行动方案》的通知(冀建节科〔2022〕5号):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推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竣工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0%以上,累计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1350万m²,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以上。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修订印发《雄安新区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雄安建交字〔2023〕111号):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零能耗建筑通称“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包括低碳建筑、近零碳建筑、零碳建筑、全过程零碳建筑)示范项目,补助标准,近零能耗建筑区域部分补助100元/m²,单个项目以施工登记函或施工许可证批准文件为准不超过300万元。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石政办函〔2021〕10号):2021年实现新开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20万m²,到2023年累计实现开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250万m²,到2025年累计实现开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300万m²。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建造的项目,按照固定比例进行重点资金监管的地区,可将重点资金监管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按照建安成本进行重点资金监管的地区,可以将重点监管资金数额降低10%~20%。对符合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到超低能耗建筑领域中小企业的创新信贷产品,落实好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季度平均贷款余额3‰标准给予直接奖励。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函〔2024〕38号):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至100万元。对于全部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要求的地块,在满足计提基金的情况下,公开出让起始价可按照土地评估价格的90%确定;如不能满足计提基金要求,则按照成本与计提基金之和确定公开出让起始价。符合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居住建筑,因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的通知(2021-94):新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20万m²以上。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2022年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的通知(2022-84):新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被动房)面积22万m²以上。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44):2023年,新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被动房)面积24万m²以上。 石家庄市藁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藁城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藁建〔2020〕130号):2020~2023年,藁城区累计新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低于2万m²;规划末期,藁城区累计新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低于4万m²;远期展望至2035年,藁城区竣工和在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累计达到20万m²以上。对出让、划拨地块在50亩(含)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6万m²以上的项目,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必须建设一栋以上被动房,开工建设被动房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0%。 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室、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保定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21〕7号):扩大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规模,到2025年,累计建设近零能耗建筑280万m²以上;加快近零能耗建筑产业发展,到2025年全产业链产值力争达到1000亿元。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全面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21〕48号):提升产业规模。到2025年,产业规模力争达到1000亿元以上,建成3~5个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园。保障土地供应。到2022年主城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用地面积不少于当年建设供地面积总量的25%,到2025年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用地面积占当年建设供地面积总量不少于30%。扩大建设体量。2021年全保定市新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20万m²,2022~2025年每年不低于10%的速度递增。各县(市、区)要完成不少于1 项或单栋( 居住建筑不低于3000m²,公共建筑不低于2000m²)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项目。高碑店市、涿州市、高新区加快推进,成规模集中连片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住宅小区,到2023年建设规模分别达到48万m²、18万m²、24万m²。到2025年,保定市累计实现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含近零能耗建筑及零碳建筑)建设280万m²,各县(市、区)完成《保定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中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规划目标分解任务。对单宗土地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出让、划拨居住建筑地块或总建筑面积10万m²以上的项目,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配建面积不低于地上建筑面积的10%,执行时间以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城市新区、功能园区等规划建设中,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占比应达到30%以上。争取省级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对2万m²以上达到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标准的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400元/m²,单个项目不超过1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自住住宅的,贷款额度上浮20%。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保定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的通知(保住建发〔2020〕170号):规划期内,保定市规划累计实现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280万m²。其中,主城区将累计实现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80万m²。展望到2035年,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的项目达到800万m²。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保住建发〔2020〕487号):到2025年,保定市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用地面积不少于当年建设住宅供地面积总量的30%,全保定市规划累计实现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280万m²。其中主城区将累计实现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80万m²。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邯政规〔2020〕4号):到2020年底全市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目标3万m²,力争5万m²;到2025年,邯郸市新建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占新开工建设面积不低于20%,东区核心区不低于25%。用地规模原则上在50亩以上或建设规模在10万m²以上。应优先保障东区核心区的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邯郸市建设局、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邯郸市行政审批局、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邯郸市教育局、邯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国人民银行邯郸市中心支行、邯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邯郸监管分局关于印发《邯郸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邯建绿建〔2020〕176号):2021年,全邯郸市新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12万m²,其中各县(市、区)分别新开工建设0.5万m²以上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2022年,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累计达到30万m²,2022~2025年每年邯郸市新开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增速不低于10%。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唐政办字〔2020〕94号):2020年和2021年,唐山市分别新开工建设8万m²、20万m²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2020~2025年,每年以不低于10%的速度递增;到2025年,唐山市竣工和在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达到132万m²。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唐政办字〔2023〕113号):对于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因墙体保温等技术增加的地上建筑面积,资规部门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按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地上建筑面积的9%以内给予奖励。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有关贷款政策的通知》(唐公积金〔2020〕23号):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的,贷款额度上浮20%,但还款能力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月收入的60%。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唐山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的通知(唐住建发〔2020〕99号):《规划》中提出:到2025年,唐山市累计竣工和在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不低于132万m²,其中中心城区不低于60万m²;远景2035年唐山市累计竣工和在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不低于298万m²,其中中心城区不低于140万m²。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秦政办字〔2020〕68号):到2025年,全秦皇岛市累计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低于150万m²,其中海港区不少于50万m²;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不少于30万m²;北戴河区、昌黎县不少于10万m²;山海关区、抚宁区、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不少于5万m²。 秦皇岛市住建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秦建〔2020〕18号):持续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2021年新开工建设15万m²,2022年新开工建筑面积增速不低于10%,秦皇岛市各县区均有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开工建设,以点带面,形成规模化推广格局。加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质量监管,保证建设质量,建立和完善评价和后评估机制。 秦皇岛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计划》的通知(秦建产组办〔2023〕1号):2023年,新开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15万m²以上。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承市建发〔2021〕5号):2021年,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计划完成12万m²。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沧建〔2021〕15号):加大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推广力度,总建筑面积在10万m²(含)以上的商品住宅项目,要配建一栋以上且不低于总建筑面积5%的超低能耗建筑,单宗土地面积达到100亩的出让、划拨居住建筑地块或总建筑面积20万m²以上的项目,配建不低于10%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今年全沧州市要新开工建设12万m²以上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城乡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字〔2021〕62号):新建工业建筑、超过2万m²的大型公共建筑、新建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学校、医院、图书馆等公共建筑及安置房项目,集中建设的公租房、专家公寓、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全部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或被动式超低能耗标准规划设计和建设。从2021年起,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小区按照10%的比例、其他县区按照的5%比例配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察北管理区、塞北管理区鼓励建设;“洋河新区”以及各级发展新区、功能园区等重点发展区域配建比例不低于30%。对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设的项目,按其地上建筑面积的9%给予奖励,奖励的建筑面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核算。对新开工建设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商品房建设项目(含农房),由项目所在地政府财政予以100元/m²资金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万全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万区政字〔2021〕46号):展望到2035年,超低能耗建筑实现区域化发展,管理机制基本成熟,超低能耗建筑面积占新建 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的实施意见》(邢政办字〔2021〕23号):2021年邢台市新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低于20万m²,各县(市、区)分别新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低于1万m²,打造一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2022—2025年每年新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以不低于10%的速度递增。在城市新区、功能园区等区域规划建设中突出绿色发展新理念,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绿色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达到30%以上。单宗土地面积达到100亩的出让、划拨居住建筑地块或总建筑面积20万m²及以上的项目,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应建设不低于10%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在办理规划审批(或验收)时,对于出让、划拨地块中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设和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居住建筑及商业综合体、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含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分别按其地上建筑面积9%和3%给予奖励,同时采用的按其地上建筑面积12%给予奖励,奖励的建筑面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的,贷款额度上浮10%;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在办理商品房价格备案时,指导价格可适当上浮,比例不超过30%。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建造的项目,可调低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比例(数额),增加拨付节点或对预售资金实行前移一个节点进行拨付。其中,按照固定比例进行重点资金监管的地区,可以将重点资金监管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按照建安成本进行重点资金监管的地区,可以将重点监管资金数额降低10%—20%。按照属地原则,对政府投资的项目,增量投资由政府资金承担;鼓励社会投资的项目积极申报省级专项资金,对单个项目(以立项批准文件为准)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m²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400元/m²,以河北省当年补助标准为准。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衡政规〔2021〕4号):2021年,衡水市新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12万m²,2022~2025年每年以不低于10%的速度递增;出让、划拨地块在100亩(含)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10万m²(含)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必须建设一栋以上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且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0%。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按节能90%以上设计建造。因墙体保温等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按其地上建筑面积9%给予奖励,奖励的建筑面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核算。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在办理商品房价格备案时,指导价格可适当上浮,比例不超过普通住宅价格的30%。对单个项目(以立项批准文件为准)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m²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在目前不超过400元/m²的基础上,随着技术提高、成本降低、规模 扩大,逐步降低补助标准至不超过200元/m²。 山西省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的通知(并政办发〔2021〕44号):至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超低能耗项目开展技术创新。2022年前,综改示范区至少创建1个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绿色建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并住建字〔2020〕233号):推动超低能耗技术发展,2020~2022年新开工建设超低能耗建筑不低于5万m²。 下一篇: 重庆市团结湖滨水会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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