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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关于做好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05-29 08:40来源: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青岛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地方金融管理职责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各金融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关于金融支持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青岛市碳金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要求,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体系,构建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工作格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绿色金融对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范围应聚焦服务于绿色城市建设、智能建造、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以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舒心满意的好房子、更高效便捷的基础设施,鼓励相关市场主体根据需求选用绿色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质的绿色金融产品。本通知所指绿色低碳项目,是指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的开发建设,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绿色建材生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星级绿色建筑消费,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生态城区(镇)创建。 (一)星级绿色建筑开发建设。城镇新建建筑的设计和建设达到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等级,且不低于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规定。 (二)超低能耗建筑开发建设。城镇新建建筑的设计和建设达到现行超低能耗建筑、近零(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标准,且不低于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规定。 (三)装配式建筑开发建设。城镇新建建筑设计和建设达到现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A级)及以上等级,且不低于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规定。 (四)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城镇既有建筑的改造符合现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或绿色改造标准。 (五)绿色建材生产。纳入青岛市绿色建材采信名单的绿色建材产品的生产。 (六)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按照现行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进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生产。 (七)星级绿色建筑消费。居民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达到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等级。 (八)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城镇集中供热系统清洁化、低碳化建设和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绿色基础设施的建设。 (九)绿色生态城区(镇)创建。绿色生态城区(镇)的规划建设达到《青岛市绿色生态城区(镇)建设技术导则》一星级及以上等级。 二、支持措施 (一)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绿色低碳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在利率定价方面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潜力,降低项目贷款利率水平和企业融资成本。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投放力度。在受理、审批、投放等环节,采取“绿色通道”模式,加快办理速度。 支持金融机构依据项目绿色等级、能耗水平,在融资额度、利率定价、保险费率等方面提供差异化服务。 (二)银行机构对绿色低碳项目融资实施主体,贷款利率可在测算定价的基础上,结合市场情况予以适当下调,根据绿色性能等级提供差异化利率定价支持。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居民购买新建绿色商品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星级绿色建筑预认定意见,达到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的,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20%确定。 (四)保险机构对支持范围内的绿色低碳项目,提供“保险+咨询+理赔”升级服务,提供专业的第三方全过程绿色咨询服务,满足建设单位在过程管理、风险理赔、标识认定等方面的需求,做到事前预防、事中风控、事后补偿的全过程闭环管理。 对支持范围内的绿色低碳项目,在其开发建设单位购买绿色性能保险时给予一定的保险费率优惠,保费原则上涵盖聘请专业化绿色咨询服务的费用,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未在规定时限取得约定的绿色星级标识或未达到标准,而应由保险人承担的对建筑物进行绿色性能整改的责任或货币赔偿的金额。 三、申请条件 青岛市辖范围内绿色低碳项目的融资主体单位,可自愿提出绿色金融申请。申请绿色金融支持的绿色低碳项目需符合上述支持范围对应的等级及条件,开发建设、建材生产等相关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融资主体应符合金融机构的授信条件。购买新建绿色商品住宅的居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符合申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银行、保险、绿色咨询服务机构、项目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应加强工作协同,积极引导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低碳项目建设。各区(市)金融管理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提高绿色低碳项目的服务水平,落实优惠措施。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绿色低碳项目主动对接金融机构,加强项目过程监管,推动绿色性能落地,并将工作情况形成专项报告,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强化性能落地。开发建设单位应履行信用承诺,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资金用途与申请一致。获得绿色信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等绿色金融支持的绿色低碳项目,应确保绿色性能落地。鼓励绿色低碳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改造类项目实施单位和绿色建材生产企业购买绿色性能责任保险,相关保费可纳入建安工程或建材生产成本列支。 (四)强化风险管控。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落实绿色性能的融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绿色金融支持的,一经发现,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公共信用信息记录。 附件: 1.青岛市星级绿色建筑预认定工作规程 2.青岛市绿色信贷支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工作指引 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支持星级绿色建筑消费工作指引 2024年5月20日 附件1 青岛市星级绿色建筑预认定工作规程 为指导我市绿色建筑预认定工作具体实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鲁建节科字〔2021〕7号)、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青岛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规字〔2022〕3号),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星级绿色建筑预认定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管理规定,按照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等级进行设计,符合《建设条件意见书》要求,并取得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明。 二、申报材料 申报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设计和咨询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对各自签字盖章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模板可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下载。内容包括:1.《青岛市星级绿色建筑预认定申报书》;2.《青岛市星级绿色建筑预认定自评估报告》;3.相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由市建筑节能与产业化发展中心承担。 (二)审核评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后,组织现场专家评审,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审查绿色建筑性能等级。 (三)结果公开。按照“谁评审、谁公开”的原则,将通过预认定的项目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星级绿色建筑预认定意见。 四、评价管理 (一)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1年内,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者业主单位按国家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申报并获得相应等级的绿色建筑标识。 (二)获得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应当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通过开展能效测评标识等措施,加强运行指标与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指标比对,每年将年度运行主要指标上报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中,加强对星级绿色建筑预认定项目的抽查。对擅自变更绿色建筑设计内容,降低建设标准的项目,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2 青岛市绿色信贷支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工作指引 青岛市绿色信贷对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的开发建设,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绿色建材生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生态城区(镇)创建。 一、星级绿色建筑开发建设 1、政策意见 在利率定价方面,对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在贷款利率测算定价基础上,结合信贷政策和市场情况予以适当下调,根据绿色建筑星级提供差异化利率定价支持。在受理、审批、投放等环节,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投放力度。采取“绿色通道”模式,加快办理速度。 2、申请程序 1.申请条件:(1)城镇新建建筑的设计和建设达到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符合《建设条件意见书》要求;(2)开发建设等相关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3)融资主体应符合金融机构的授信条件。 2.申请材料:(1)《青岛市星级绿色建筑预认定申报书》;(2)《青岛市星级绿色建筑预认定自评估报告》;(3)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3.申请程序: (1)受理申请。有融资需求的绿色建筑项目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提交上述相关材料。申报资料齐全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当日完成受理。 (2)项目预认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对绿色建筑项目进行星级预认定,通过评审、公示后出具预认定意见,动态向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提供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名单。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宜在设计阶段购买绿色建筑性能责任保险。 (3)融资对接。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送的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名单发送至青岛市辖各银行机构,组织开展融资对接。 (4)金融审查。通过项目预认定的,金融机构将其纳入审批“绿色通道”,根据内部管理规范和程序,对星级绿色建筑项目融资主体开展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贷款审批等金融资格审查。 (5)金融服务。通过金融资格审查的,融资主体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合同,发放融资款项。金融机构持续开展评估、监测和统计分析,强化资金流向监控,确保资金专项用于星级绿色建筑项目,严防资金流向非绿色领域。 3、有关要求 获得绿色金融支持的绿色建筑项目应在竣工验收备案1年内,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证书》。 二、超低能耗建筑开发建设 1、政策意见 在利率定价方面,对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在贷款利率测算定价基础上,结合信贷政策和市场情况予以适当下调,根据超低能耗建筑性能等级提供差异化利率定价支持。在受理、审批、投放等环节,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投放力度。采取“绿色通道”模式,加快办理速度。 2、申请程序 1.申请条件:(1)城镇新建建筑的设计和建设达到现行超低能耗建筑、近零(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标准,符合《建设条件意见书》要求;(2)开发建设等相关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3)融资主体应符合金融机构的授信条件。 2.申请材料:(1)超低能耗建筑专家评审意见(设计阶段);(2)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3.申请程序: (1)项目申请。有融资需求的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交申请。涉及多个投融资主体的,应以主要投资单位为主统一进行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2)金融审查。经专家评审达到现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金融机构将其纳入审批“绿色通道”,根据内部管理规范和程序,对超低能耗建筑项目融资主体开展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贷款审批等金融资格审查。 (3)金融服务。通过金融资格审查的,融资主体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合同,发放融资款项。金融机构持续开展评估、监测和统计分析,强化资金流向监控,确保资金专项用于超低能耗建筑项目,严防资金流向非绿色领域。 三、装配式建筑开发建设 1、政策意见 在利率定价方面,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在贷款利率测算定价基础上,结合信贷政策和市场情况予以适当下调,根据装配式建筑星级提供差异化利率定价支持。在受理、审批、投放等环节,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投放力度。采取“绿色通道”模式,加快办理速度。 2、申请程序 1.申请条件:(1)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现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A级)及以上等级,符合《建设条件意见书》要求;(2)开发建设等相关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3)融资主体应符合金融机构的授信条件。 2.申请材料:(1)装配式建筑专家评审意见(设计阶段);(2)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3.申请程序: (1)项目申请。有融资需求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交申请。涉及多个投融资主体的,应以主要投资单位为主统一进行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2)金融审查。经专家评审达到现行装配式建筑标准的,金融机构将其纳入审批“绿色通道”,根据内部管理规范和程序,对装配式建筑项目融资主体开展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贷款审批等金融资格审查。 (3)提供金融服务。通过金融资格审查的,融资主体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合同,发放融资款项。金融机构持续开展评估、监测和统计分析,强化资金流向监控,确保资金专项用于装配式建筑项目,严防资金流向非绿色领域。 四、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 1、政策意见 在利率定价方面,对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项目,在贷款利率测算定价基础上,结合信贷政策和市场情况予以适当下调。在受理、审批、投放等环节,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投放力度。采取“绿色通道”模式,加快办理速度。 2、申请程序 1.申请条件:(1)城镇既有建筑按照《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T129)、《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T176)或《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改造;(2)实施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3)融资主体应符合金融机构的授信条件。 2.申请材料:(1)符合《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T129)、《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T176)或《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改造的证明材料,其中,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应提交具有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资质的第三方建筑能源审计机构出具的《节能量核定报告》;(2)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3.申请程序: (1)项目申请。有融资需求的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项目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交申请。涉及多个投融资主体的,应以主要投资单位为主统一进行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2)金融审查。达到现行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标准的,金融机构将其纳入审批“绿色通道”,根据内部管理规范和程序,对项目融资主体开展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贷款审批等金融资格审查。 (3)金融服务。通过金融资格审查的,融资主体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合同,发放融资款项。金融机构持续开展评估、监测和统计分析,强化资金流向监控,确保资金专项用于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项目,严防资金流向非绿色领域。 五、绿色建材生产 1、政策意见 在利率定价方面,对纳入青岛市绿色建材采信名单的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在贷款利率测算定价基础上,结合信贷政策和市场情况予以适当下调。在受理、审批、投放等环节,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投放力度。采取“绿色通道”模式,加快办理速度。 2、申请程序 1.申请条件:(1)相关建材产品纳入青岛市绿色建材采信名单的建材生产企业;(2)实施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3)融资主体应符合金融机构的授信条件。 2.申请材料:(1)相关产品纳入青岛市绿色建材采信名单的证明材料;(2)金融机构要求的相关资料。 3.工作程序: (1)企业申请。有融资需求的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交申请。涉及多个投融资主体的,应以主要投资单位为主统一进行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2)金融审查。相关产品纳入青岛市绿色建材采信名单的绿色建材生产企业,金融机构将其纳入审批“绿色通道”,根据内部管理规范和程序,对融资主体开展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贷款审批等金融资格审查。 (3)金融服务。通过金融资格审查的,融资主体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合同,发放融资款项。金融机构持续开展评估、监测和统计分析,强化资金流向监控,确保资金专项用于绿色建材生产,严防资金流向非绿色领域。 六、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1、政策意见 在利率定价方面,对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的,经备案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生产企业,在贷款利率测算定价基础上,结合信贷政策和市场情况予以适当下调。在受理、审批、投放等环节,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投放力度。采取“绿色通道”模式,加快办理速度。 2、申请程序 1.申请条件:(1)在市行政审批局备案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2)生产经营情况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年度审核;(3)实施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4)融资主体应符合金融机构的授信条件。 2.申请材料:(1)《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备案证》和年度审核证明;(2)金融机构要求的相关资料。 3.申请程序: (1)企业申请。有融资需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交申请。涉及多个投融资主体的,应以主要投资单位为主统一进行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2)金融审查。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金融机构将其纳入审批“绿色通道”,根据内部管理规范和程序,对融资主体开展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贷款审批等金融资格审查。 (3)金融服务。通过金融资格审查的,融资主体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合同,发放融资款项。金融机构持续开展评估、监测和统计分析,强化资金流向监控,确保资金专项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生产经营,严防资金流向非绿色领域。 七、绿色基础设施建设 1、政策意见 在利率定价方面,对绿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贷款利率测算定价基础上,结合信贷政策和市场情况予以适当下调。在受理、审批、投放等环节,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投放力度。采取“绿色通道”模式,加快办理速度。 2、申请程序 1.申请条件:采用绿色施工技术和绿色环保材料,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进行城镇集中供热系统清洁化、低碳化建设和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符合信贷政策规定的绿色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 2.申请材料:(1)绿色基础设施专家评审意见;(2)金融机构要求的相关资料。 3.申请程序: (1)项目申请。有融资需求的绿色基础设施项目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交申请。涉及多个投融资主体的,应以主要投资单位为主统一进行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2)金融审查。经专家评审达到现行绿色基础设施标准的,金融机构将其纳入审批“绿色通道”,根据内部管理规范和程序,对融资主体开展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贷款审批等金融资格审查。 (3)金融服务。通过金融资格审查的,融资主体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合同,发放融资款项。金融机构持续开展评估、监测和统计分析,强化资金流向监控,确保资金专项用于绿色基础设施建设,严防资金流向非绿色领域。
八、绿色生态城区(镇)创建 1、政策意见 对绿色生态城区(镇)创建主体单位,创新金融产品,提供集成化、一站式金融解决方案。在利率定价方面,在贷款利率测算定价基础上,结合信贷政策和市场情况予以适当下调。在受理、审批、投放等环节,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投放力度。采取“绿色通道”模式,加快办理速度。 2、申请程序 1.申请条件:绿色生态城区(镇)的规划建设达到《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GB/T51255)《青岛市绿色生态城区(镇)建设技术导则》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要求。 2.申请材料:(1)《青岛市绿色生态城区(镇)评价(规划设计阶段)专家评审意见》;(2)金融机构要求的相关资料。 3.工作程序: (1)项目申请。有一站式融资需求的绿色生态城区(镇)创建单位向金融机构提交申请。涉及多个投融资主体的,应以主要投资单位为主统一进行申报,同一城区(镇)不得重复申请。 (2)金融审查。符合条件的绿色生态城区(镇)创建单位,金融机构将其纳入审批“绿色通道”,根据内部管理规范和程序,对融资主体开展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贷款审批等金融资格审查。 (3)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优先保障绿色生态城区(镇)的绿色金融融资额度,对绿色生态城区(镇)范围内的绿色低碳项目提供包括前述支持措施之外的一站式绿色金融升级服务。金融机构持续开展评估、监测和统计分析,强化资金流向监控,确保资金专项用于绿色生态城区(镇)创建,严防资金流向非绿色领域。 附件3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支持星级绿色建筑消费工作指引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支持星级绿色建筑消费,是指对居民在青岛市范围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星级绿色建筑预认定意见,达到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给予一定比例的额度上浮。 一、政策意见 在授信额度方面,对居民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星级绿色建筑预认定意见,达到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20%确定。在受理审批方面,采取“绿色通道”模式,加快办理速度。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条件:1.购买的绿色商品住宅设计和建设达到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符合《建设条件意见书》要求;2.购买绿色商品住宅的居民需符合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 (二)申请材料:1.开发建设单位需提供:(1)《青岛市星级绿色建筑预认定申报书》、(2)《青岛市星级绿色建筑预认定自评估报告》、(3)住房公积金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2.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相关申贷材料。 (三)申请程序: 1.星级绿色建筑项目预认定 (1)受理申请。有融资需求的绿色建筑项目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提交《青岛市星级绿色建筑预认定申报书》《青岛市星级绿色建筑预认定自评估报告》。申报资料齐全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当日完成受理。 (2)项目预认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绿色建筑项目进行星级预认定,通过评审、公示后出具星级绿色建筑预认定意见。绿色商品住宅项目宜在设计阶段购买绿色建筑性能责任保险。 2.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签署。通过预认定的绿色商品住宅项目开发单位,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备案申请,提交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具的星级绿色建筑预认定意见以及住房公积金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开发单位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星级绿色建筑预认定意见,明确相应的公积金贷款上浮比例。 3.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购买新建绿色商品住宅的借款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自借款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受理,对其家庭成员个人信用、还贷能力、公积金缴存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通过住房公积金资格审查的、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在其可贷额度基础上,根据购买住宅的绿色建筑星级确定贷款额度,优先安排发放相应额度的公积金贷款。 三、有关要求 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的绿色商品住宅项目应在竣工验收备案1年内,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证书》。 下一篇: 零碳大会绿色低碳住宅创新发展论坛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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