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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4-06-27 11:56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6月2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实施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购买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组织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等政策措施。《通知》自2024年6月27日起施行。


一、《通知》提出调整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

北京地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通过了调整本市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的自律决议。

1.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45个基点,调整后5年期以上房贷利率下限目前为3.5%。

2.购买二套住房。位于五环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5%,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5个基点,调整后5年期以上房贷利率下限目前为3.9%。

位于五环以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个基点,调整后5年期以上房贷利率下限目前为3.7%。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此基础上,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二、《通知》提出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购买二套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所购住房位于五环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所购住房位于五环以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三、《通知》提出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

对本市户籍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在个人住房贷款中认定为首套住房。

四、《通知》提出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的缴存职工家庭,给予上浮贷款额度支持。

1.对于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借款人,可贷款额度分别上浮20万元、30万元。

2.对于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A(BJ)级、AA(BJ)级、AAA(BJ)级装配式建筑的借款人,可贷款额度分别上浮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3.对于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超低能耗建筑的借款人,可贷款额度上浮40万元。

此外,对最高额度进行了限定,同时满足上述多个适用条件的借款人,上浮金额可累加,最多可上浮4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60万元。

五、《通知》提出组织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活动

北京市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将搭建对接平台,鼓励更多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参与,共同为“以旧换新”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对居民家庭出售旧房购买新房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优先推动旧房交易,旧房成功出售后,相关订金转为购买新房的首付款;如在一定时期内未能成功出售的,开发企业则无条件退还订金。

同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委员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的实施办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的实施办法

京建发〔2024〕2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要求,适应本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顺应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更好支持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第31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的缴存职工。


二、政策措施


(一)绿色建筑

1.对于申请贷款购买二星级绿色建筑的借款人,可贷款额度上浮20万元。

2.对于申请贷款购买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借款人,可贷款额度上浮30万元。

  

(二)装配式建筑

1.对于申请贷款购买A(BJ)级装配式建筑的借款人,可贷款额度上浮10万元。

2.对于申请贷款购买AA(BJ)级装配式建筑的借款人,可贷款额度上浮20万元。

3.对于申请贷款购买AAA(BJ)级装配式建筑的借款人,可贷款额度上浮30万元。


(三)超低能耗建筑

对于申请贷款购买超低能耗建筑的借款人,可贷款额度上浮40万元。

  

(四)最高额度限定

同时满足多个适用条件的借款人,上浮金额可累加,最多可上浮4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60万元。


三、办理流程


(一)借款人申请

借款人购买住房申请贷款时,在申请材料中补充提供购房合同中关于所购房屋属于绿色建筑(含星级)、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表述信息页(照片),或其他可说明所购房屋属于绿色建筑(含星级)、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的信息(照片)

  

(二)公积金中心审核

1.借款人提出申请后,公积金中心审定核实建筑类型、等级及星级信息,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2.借款人购买存量住房的,由公积金中心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估认定,并给予相应政策支持。评估认定所需时间不计入贷款审核时限。

  

四、其他要求


1.对于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或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等多项政策的借款申请人,按最优惠的一项政策执行。


2.本实施办法自2024年6月27日起施行,其中新建住房自办法施行之日起执行,存量住房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