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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合集】2024第1期2024-05-11 15:23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
0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展超低能耗建筑性能保险等业务 2024年4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文件提出:推进城乡建设节能降碳增效。为可再生能源替代、屋顶光伏系统等建筑节能相关风险提供保险保障。发展绿色建筑性能保险、超低能耗建筑性能保险等业务,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领域风险减量服务,对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运行进行全过程绿色性能风险管控。针对绿色农房、节能低碳设施、可再生能源设备、农村电网等做好保险保障服务。 02 肇庆市政府: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用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 2024年3月14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文件中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相关内容如下: 建筑设计绿色低碳行动。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研究制定我市不同类型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在一定区域内建设二星级及以上高等级绿色建筑。推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用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星级以上。 建筑施工绿色低碳行动。全面推行绿色低碳施工,对施工过程进行动态管理,探索建立施工用能限额制度。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开展装配式项目试点示范。提升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积极拓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形式,推广高效空气源热泵技术及产品。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相结合,鼓励建设综合示范工程。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以上。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降低20%以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 建筑用能绿色低碳行动。提高建筑用能中清洁电力消费比例,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积极推广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空气源热泵等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高星级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积极采用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达到80%,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03 黑龙江:超低能耗建筑信贷产品,按贷款余额0.3%标准给予奖励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加快建设绿色龙江的意见》,有力支撑绿色龙江建设,黑龙江省制定了《新时代绿色龙江建设60条政策措施》 文件提出:支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对满足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节能改造相关技术要求,并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实施奖补。对采用集中供热的超低能耗建筑,支持采取供热计量方式收费或按地方确定的比例进行减免。对符合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到超低能耗建筑领域中小企业的创新信贷产品,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季度平均贷款余额0.3%标准给予直接奖励。 04 深圳南山:超低能耗建筑最高资助200万元 近日,深圳市南山区印发《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文件提出: 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对建设单位予以资助,对达到现行国家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标准,具有良好的社会、环境、经济效益及引领示范效应,且被认定为国家、省、市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示范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资助100元,资助上限为200万元。 05 深圳罗湖:超低能耗建筑最高扶持200万元 近日,深圳市罗湖区发布《深圳市罗湖区扶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十条措施》。文件提出: 支持绿色建筑。已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获得国家、省、市超低能耗建筑或(近)零碳零能耗建筑标识的,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扶持,最高200万元。 支持开展近零碳试点。对通过上级试点项目验收,获得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授予的近零碳排放区称号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项目实施主体一次性扶持,最高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