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焦作市“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焦建规定〔2023〕2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城建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焦作市“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焦作市“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焦作市“十四五”时期建筑节能水平,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河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文件,制定本规划。“十三五”期间,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取得重大进展。绿色建筑建设规模增长迅速,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进一步提高,超低能耗建筑实现零的突破。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稳步实施,低能耗农房研究不断深入。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持续扩大,可再生能源替代率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快速发展,政策不断完善,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带动作用明显。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稳步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试点持续深化。“十三五”期间,我市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达到75%,累计建设完成超低能耗建筑面积12930平方米,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692.5万平方米。截至2020年底,全国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77%,累计建成绿色建筑面积超过300万平方米,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超过3500万平方米,节能建筑占城镇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超过40%。国家及我省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目标圆满完成。“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时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面临更大挑战,同时也迎来重要发展机遇。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出新要求。党的二十大中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报告,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举旗定向、兴党强国、引领复兴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把让人民群众满意放在首要位置,努力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带来新机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蓝图。通过加快绿色建筑建设,转变建造方式,积极推广绿色建材,推动建筑运行管理高效低碳,实现建筑全寿命周期的绿色低碳发展,将极大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注入新动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环境的需求也越来越高。通过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以更少的能源资源消耗,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良的公共服务、更加优美的工作生活空间、更加完善的建筑使用功能,将在减少碳排放的同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高质量发展,围绕落实我国2030年前碳达峰与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立足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高建筑绿色低碳发展质量,降低建筑能源资源消耗,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为2030年实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绿色发展,和谐共生。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提高建筑安全、健康、宜居、便利、节约=性能,增进民生福祉。——聚焦达峰,降低排放。聚焦2030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目标,提高建筑能效水平,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合理控制建筑领域能源消费总量和碳排放总量。——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根据区域发展战略和各地发展目标,确定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总体要求和任务,以城市和乡村为单元,兼顾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形成具有地区特色的发展格局。——双轮驱动,两手发力。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机制,加大规划、标准、金融等政策引导,激励市场主体参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让市场成为推动建筑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力量,进一步提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质量和效益。——科技引领,创新驱动。聚焦绿色低碳发展需求,构建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技术攻关,补齐技术短板,注重国际技术合作,促进我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创新发展。1.总体目标。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建设发展方式,为城乡建设领域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专栏1“十四五”时期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总体指标2.具体目标。到2025年,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建设超低能耗建筑3项,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部采用可再生能源。专栏2“十四五”时期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具体指标1.贯彻落实绿色建筑条例。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建设标准,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十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要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提高星级标准。2.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服务。推进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全面落实《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河南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河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标准》等标准规范执行。加强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服务,严格对绿色建筑项目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等过程服务,确保工程质量。3.加强高品质绿色建筑建设。有序推进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工作闭环机制。积极申请省级及以上绿色科技示范工程,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房屋建筑项目)。持续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规范焦作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到2025年,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民用建筑作为创建对象,引导新建建筑、改扩建建筑、既有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施工、运行及改造。到2025年,建成一批高质量绿色建筑项目,人民群众体验感、获得感明显增强。 |
星级绿色建筑推广计划。采取“强制+自愿”推广模式,适当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重点功能区内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建设比例。 |
1.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现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保持100%。全面实施《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2.促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按照“被动优先、主动优化、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充分利用区域绿色建材和被动式建筑技术,发展超低能耗建筑;结合省级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实践近零能耗建筑,推进超低能耗建筑集中连片建设。到2025年,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3项。3.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县城建设等,将建筑节能低碳改造提升作为基础类改造内容,稳步推进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合同能源管理,绿色金融,市场化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25年,全市2000年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基本完成改造。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工程。鼓励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重点功能区内新建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标准。到2025年,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3项以上。 |
高性能保温材料推广工程。根据我国保温材料技术现状、技术发展方向,结合我市保温材料企业发展状况,开展高性能保温材料推广应用。 |
1.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引导设计单位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尽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场馆建筑等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装配率不低于50%;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比例不低于40%,鼓励集中连片建设。推行工程总承包(EPC)建设组织模式,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2.加强装配式建筑全过程服务。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全过程服务。采用《焦作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双碳”信息登记表》《焦作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双碳”信息确认表》对项目进行全过程服务,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质量终身责任,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建立与装配式建筑特点相适应的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3.打造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到2025年,打造装配式建筑范例项目10个,积极培育中安征信等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鼓励中安征信等申报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鼓励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解放区申报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建立以标准部品部件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数字化生产体系,推动形成完整产业链,提升建筑工业化水平。1.推动太阳能建筑应用。贯彻落实《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全市新建建筑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设计、施工、安装,鼓励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加强太阳能光伏应用。2.因地制宜开发地热能。加强地热资源调查评价,提高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量,完善地热能开发利用方式。积极推动浅层地热能、土壤源、地表水源热泵供暖制冷,利用污水处理厂中水发展水源热泵。扩大地热能在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公共建筑等区域供暖制冷应用,研究应用地热能发电技术,加强地下水源回灌监测管理。充分发挥电力在建筑终端消费清洁性、可获得性、便利性等优势,引导以电力消费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建立。探索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设计试点示范。鼓励在城市大型商场、办公楼、酒店等建筑中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引导生活热水、炊事用能向电气化发展,促进高效电气化技术与设备研发应用。鼓励建设以“光储直柔”为特征的新型建筑电力系统,发展柔性用电建筑。1.聚力全产业链品质提升。指导本市企业、STP、门窗,装配式构建。绿色建材标识证书。积极推广绿色建材,支持全市墙材企业、装配式企业和保温材料企业积极申请绿色建材认证,探索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适时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2.扩大绿色建材应用规模。积极筹备创建国家绿色建材政府采购试点城市,逐步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显著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1.加强企业自主研发力度。加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打造协同创新平台,大幅提高技术创新对产业发展的贡献率。支持引导企业开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备和产品,培育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产业链,推动可靠技术工艺及产品设备的集成应用。2.开展住建领域新技术推广。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市场导向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体系,促进本市住房和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提高建设工程品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高质量发展,适时发布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研究完善市落实市级建筑领域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大节能专项资金投入,拓宽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重点支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技术与产品的研发、示范项目的建设与推广、标准制定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制定激励措施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积极完善绿色金融支持政策,构建绿色金融实施体系,通过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多种方式为绿色建筑发展提供绿色金融服务。按规定因采取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措施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星级绿色建筑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按规定比例上浮;考虑对实施绿色建筑成效显著的企业,在企业资质年检、资质升级换证、项目招投标中给予免检、优先和加分等奖励;采用最高等级标准建设或者采用装配式商品房全装修方式建造的项目,在各类建筑工程奖项评审中可以优先推荐。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加强监督管理,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县(市、区)、高新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主管部门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计划。同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积极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业与信息化、市场监管、财政等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规划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将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高新区绩效考核及年度考核要求。各县(市、区)、高新区应当对本地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发展成效进行评价,及时总结进展情况,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年底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全民节能行动”“节能宣传月”等活动,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构建立体化的宣传体系,广泛宣传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大力推广先进地区、项目成功经验。积极开展宣传培训、技术推广、信息咨询、会展等活动,营造良好发展范围,倡导绿色生活消费方式。积极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加强示范项目的宣传推广,让居民感受绿色建筑技术的效果,身临其境的体会绿色建筑的魅力,倡导绿色生活消费方式。依托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开展针对设计、施工、运营管理等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